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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迎难而进支持内蒙古助学贷款工作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7-0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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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1月13日电(记者张亚东、任会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办理的积极性低,近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推行的难度较大,进展缓慢。2006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却主动介入助学贷款领域,承诺3年内将向内蒙古的17所高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亿元,今年将发放6000万元。

    作为国家资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国家助学贷款由于多种原因,推行难度较大。2005年8月29日,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公开批评内蒙古、海南、天津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工作滞后。

    记者从内蒙古教育厅等部门了解到,截至2005年年底,各金融机构仅为内蒙古11所高校的5352名学生发放了助学贷款,总额仅3255.5万元,学生贷款满足率仅28.8%。

    经过调研,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主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教育厅等部门接洽。2006年10月,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与内蒙古教育厅、内蒙古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协议,首批向内蒙古17所高校的2965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400万元。

    按照计划,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2006年将累计发放助学贷款6000万元,将缓解1万名大学生的上学难题。

    国家开发银行之所以能在助学贷款方面取得突破,主要原因是通过让利来激励高校的积极性。国家助学贷款推进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校积极性不高。在一些高校看来,国家助学贷款不仅管理成本很高,而且有一定的风险。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通过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有效提高了学校参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积极性。

    在参考了内蒙古地区其他商业银行开展助学贷款所发生的违约率及其他兄弟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比例的基础上,经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教育厅、内蒙古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协商,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最后将内蒙古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由原来的12%提高到的15%。当助学贷款违约率小于15%,节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和内蒙古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当助学贷款违约率在15%至20%之间时,所形成的损失由高校、分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将按照50%︰40%︰10%的比例分担;当违约率超过20%时,分行将停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形成的贷款损失由高校承担。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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