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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思考: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4-3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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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6年5月1 日,在美国芝加哥,20多万工人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举行了震惊资本主义世界的大罢工。虽遭血腥镇压,但终获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14日,第二国际召开各国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把每年的5月1 日定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共同节日。这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来历。

    1918年,我国始有介绍“五一”国际劳动节的传单。1920年5月1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产业工人较集中的城市,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工人集会游行,这是我国早期共产主义小组策动的第一个“五一”节,是我国工人群众作为一个阶级发出的第一声怒吼,为共产党的建立奠定了阶级基础。194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将5月1日定为劳动节。从此,“五一”国际劳动节就成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法定节日。

    历史上的“五一”节,昭示着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统一。两者共存于资本主义统一体,资本奴役劳动,劳动依附于资本;资本剥削劳动,劳动反抗剥削。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和提供资本的资产者,客观上存在利益矛盾和对立。这种矛盾和对立,在劳动者反抗剧烈的时候,国家就会出面干预或调和,一方面迫使劳动者降低要求,一方面要求资本家作出妥协。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利益矛盾就是阶级矛盾。由此可知,西方资产阶级政客标榜的自由、民主、人权,不是他们对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施舍,而是他们国家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长期艰苦斗争换来的。没有1886年5月1日美国工人阶级的大罢工以及一百多年来世界各国人民的不懈斗争,恐怕连工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也难以保障。

    我国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做了国家的主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奋斗,我们伟大的祖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民族已经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正向小康社会和民族复兴的目标迈进。

    在欢度“五一”劳动节的时候,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是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的动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改革开放沿着正确方向继续更快地向前推进的保障。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首先触及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鼓励民营经济、私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引进外资。这样,一对新的矛盾——劳资矛盾产生了。在我国,这对矛盾虽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具有阶级对立的性质,但是,它将成为对各种社会矛盾具于支配地位的矛盾,对改革开放及社会和谐,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决定改革开放的成败。

    中央高度重视劳资矛盾,国家已经加大立法、执法力度,规范劳资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这是令人欣慰的。可是,要引起全党、全社会的重视,仅仅做到这些还是不够的。

    在劳资矛盾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使劳资双方地位平等,关系和谐,既是重大实践问题,也是重大理论问题。这显然不是这篇短文能够回答得了的问题,只能做引玉之砖。

    劳资矛盾的根在所有制。民营经济、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具有必然性,非公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当然,这里有了一个“度”的问题,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的比例问题。没有量就没有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首先体现在量上;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客观上也有量的规定,低于一定的量,控制力就是虚的,主导就变为被主导。这就是说,公有制经济如果失去主体地位,改革就失去了方向。

    解决劳资矛盾 实现劳资和谐,首要的就是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时刻提防并坚决反对打着各种旗号的私有化和“自由”化倾向。因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事关工人阶级和全国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目前,要严格依法、按政策规范国企改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进一步加大立法、执法力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国有经济管理,建立健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明法纪,堵死漏洞,重治蛀虫;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示范作用。要依法规范和引导非公企业的经济行为,严禁(股东)利润浸蚀(工人)工资。要严厉打击不法奸商,消灭个别地方存在的黑砖窑、黑煤矿和血汗工厂。

    鉴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建议:把每年的“五一”劳动节,定为劳动者的维权日。借助劳动节,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交流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先进经验,剖析贬斥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来源:新华博客  
(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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