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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期待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3-1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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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缺乏明码标价 购物心理多“从众” 农资消费纠纷调解困难偏多

    又到春耕生产之际,随着种子、农资产品的旺销,消费者对于此类产品的咨询、投诉也随之增多。几天前,记者在土左旗察素齐镇镇政府采访,谈到相关问题时,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4月份,他的一位姓梁的亲戚在当地种子经销部购买了18斤价值684元的葫芦种子,全部种在承包的25.5亩地里,可意想不到的是,秧苗长出后不久便陆续死亡,给他本不富裕的亲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他的亲戚曾多次找经销商要求赔偿,但经销商一直推脱不给解决。最后,还是他帮助一筹莫展的亲戚“12315”进行了投诉。土左旗工商局接诉后经过调查了解,依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向他的亲戚返还种子款684元,又按25.5亩地计算,每亩赔偿300元损失,赔偿金额共计7650元。他的亲戚对他自然是十分感激,没有他的帮忙,他的亲戚根本不知该如何是好,一年的指望将化为泡影。

    的确,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多数的农民遇到此类事情,不知该咋办,鼓足勇气去找经销商理论,往往因为没有发票或者没有预留样种等种种理由被拒之门外。有不少农民也只是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默默地承受损失。

    据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几年来,农资案件的投诉量在受理投诉总量中的比例逐年攀升,且涉赔数额愈来愈大,调解执行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当前,农资方面的投诉又出现了新动向,渐由以前的化肥、农药依次向农用车辆和粮食、蔬菜种子集中。

    通过对土左旗、赛罕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采访,以及在土左旗察素齐镇、毕克齐镇和赛罕区大台村、内蒙古农科院周边自发形成的农资经营场所的调查采访,记者了解到,农村消费者消费观念普遍滞后,购物时只认廉价商品。农民购物还有从众心理,听说谁家买的某产品好,大家便一哄而上全去买这个产品,不少人便认为要不要发票无所谓,到时候不怕商家不认账。从各级消协接受的投诉情况来看,这类无凭证投诉较多,而且明明知道是在某经销商处买的,但经营者不承认,又没有有效证据,处理起来也很棘手。

    农村消费市场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缺乏明码标价。按照法律规定,在商场里卖商品都要明码标价,但很少看到卖种子有明码标价的。再有,农资市场经营管理混乱,是农民上当受骗屡见不鲜的一个重要原因。农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活和生存,一次消费误差,既会造成年度性损失,甚至会使农民致贫。许多农民购买农资,往往是倾了全部的家底,甚至是借贷筹集,一但购入假冒伪劣商品,带给他们的伤害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更有身心方面的,因购劣质农资而导致一个家庭致贫的现象经常可以见到。

    但在购买农资方面,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较差。从各级消协接诉的情况来看,有的农村消费者投诉太晚,人证、物证失去时效性,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还有的投诉者本人不到现场投诉或让别人帮忙投诉,既不严肃也不认真,失去了投诉的真正意义。

    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 加强消费者维权观念 努力改善农民消费环境

    内蒙古农牧科学院育种专家宫前衡认为,农民迫切需要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而要形成这个放心消费环境,除了执法部门加强在农村的执法力度外,还应加强宣传,让农村消费者人人有自我保护意识,让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没有市场。城里人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态度是如同见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遇到伪劣产品问题也能主动投诉举报,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眼下农村要求整顿、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呼声越来越高,所以对于农村消费者来说,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睁大眼睛识别真假,一旦发现有欺诈行为,也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宫前衡还特别提醒农村消费者,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去正规经营种子的单位。购买时,除了要看该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同时还要看其是否有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再有,要看种子的标签或者外包装上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检疫证号。条件允许的话,还要对该经营单位是否有种子加工设备和场所进行了解。购买完种子后要向经营者索要专用发票“两杂票”。

    呼和浩特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的何主任告诉记者,从他多年的农资经营的经验来看,农村乡镇农资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农民的消费同样亟待提高。

    他认为,农村商店经营者大多数是农民出身,他们对商品知识、法律知识的了解都很有限,普遍存在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整体素质偏差的现象。有的经营者诚信意识差,法律观念淡薄,进货大多只追求便宜,只要能获取高额利润,不管商品是否出自正规厂家,也不管质量好差,盲目进货,对进货渠道把关不严。还有,农村消费者都会遇到商家不给开发票的问题,即便是在有名有姓的小商店里买东西,想索要凭证都很难,还有商家以各种借口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更有甚者,一些商家以想要发票必须替商家纳税为借口,抬高商品价格,而使不少人放弃了索要发票。虽然有关规定明确地写着“购物满10元以上,商家要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但在农村消费真正能给消费者提供发票的却寥寥无几。农村消费者产品质量意识相对城区而言较为薄弱。农村的消费水平还较低,部分农民产品质量意识差,价格高低往往是决定其是否购买商品的第一条件。正是这种购物图便宜的心理,为不法商贩在农村市场推销质次价低的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崇信名牌、贪图便宜是不少农村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他们受骗后无处索赔的原因之一。不少人为了满足虚荣心,明知是假货还要购买,造成人为的假冒伪劣产品泛滥。而伪劣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正是瞄准了农民的这种心理特点,把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推向农村。还有,盲目相信小广告,屡屡上当受骗。眼下门缝小广告转移阵地,下乡到了农村,农民往往缺乏辨别真假的能力,对小广告上宣传的内容信以为真,便按广告上说的去购买、使用,结果却上当受骗。由于广大农村消费者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加之造假者的造假技术日益先进,产品仿真度高,消费者对所购商品质量的优劣、真假往往无法分辨,很多农村消费者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提醒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借本报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广大农村消费者要加强对《消法》的了解,要知道《消法》对他们有什么保障,要学会辨别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如果受到侵害,要懂得如何维权。建议农村消费者不要明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却因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耽误农时、担心投诉无门、获赔无望而不愿去投诉,不要抱着息事宁人、自认倒霉的消极态度。同时提醒农村消费者要加强保护消费证据的意识,在购买商品时要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为维权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文/  牧兰)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编辑:格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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