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进行了座谈。提出征求意见的方案在听证会第二方案基础上进行了微调,总降幅基本不变。按照方案内容,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运营商可在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2月13日《人民日报》)如果不出意外,这一方案应当会成为最终标准。只是如此低的调整幅度不免让人失望。我纳闷的是,据有关权威部门测算,手机漫游费成本仅为每分钟0.05元,为何调整之后收费还是这么高?更纳闷的是,手机漫游费咋就不“与国际接轨”呢?
其实要说国际惯例,除了不收漫游费外,国际上通行的电信资费收费模式是“月租费+通话费”。在这个惯例的背后是,不收取初装费,按秒计费,单向收费;电信卡多数国家不设置有效期,余额可消费;人们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我国却是收取初装费,双向收费;“技术原因”无法以秒计费;电信卡余额不退,使用有时间限制。这些规定恰恰与国际惯例相悖。(孙瑞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