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多次接到消费者关于超市标价与结算实价不一致的申诉。一位消费者称,在某大型超市购买“特价”排骨,结算时却发现计价是以原价计算的。反映后,工作人员道歉说是记错了价格并马上按“特价”重新计价。但是,当消费者第二次购买该“特价”排骨时,对价格没有再留意,回到家后才发现,竟然又是按照原价结算的。
从12315指挥中心接到的此类消费者申诉情况看,“特价”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标明“特价”,实际以原价结算。
消费者一般不会太留意结算时的电脑小票,即使发现价格有差异,商家往往会以“特价活动已经结束,现已恢复原价,只是标价牌还没及时更换”或者“工作人员标错价格”为由拒绝返还差价。
2、将原价商品故意标为“特价”商品。
为吸引消费者注意,商家将一些原价商品标示为“特价”商品售卖,并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
3、抬高原价,进行虚假“特价”促销。
利用消费者打折心理,在抬高原价的基础上,进行打折,实际并未优惠让利。
4、标明“特价”区域,但故意将一些原价商品摆放其中。
一些超市经常在醒目位置设置“特价”区域,堆放特价商品,但也将一些原价商品放入其中,消费者一般不会仔细查看每件商品的标签,结算时才发现并非所购买的“特价”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