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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广明:资源收益的分配比例应作合理调整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3-1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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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述:我国西部许多地区都是资源富集区。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内蒙古和西部其他几个少数民族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区的优惠政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成绩令人瞩目。同时,围绕着西部资源开发,中央与地方、西部与东部、自治区与盟市在收益与分配、开发与保护之间,也存在着对资源收益分配问题的不少探讨。全国政协委员牛广明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就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观点:影响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利益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中央财政资源收益的集中度过高,资源收益的地方留成比例较低。二是跨地区税源转移,扩大了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财政差距。当前国家鼓励中央和省级大型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但是这些企业的注册地一般都在上海、北京等沿海和东部及经济相对发达的内陆省份城市,相关税收或转移到这些地区,或被中央拿走。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都存在类似情况。三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收益分配比例较低,而环境保护、社会治理责任却非常重大,“贡献大、收益小”、“责任重、财力少”的矛盾比较突出。

    因此,一是建议调整资源收益的分成比例,将中央财政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增值税的分享比例降为50%,切实解决税收制度设计缺陷问题和跨地区税源问题,资源开发所得税应当实行属地缴纳。二是建议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促进民族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缩小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三是建议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对资源富集区为国家输出自然资源和在生态平衡、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将矿业权取得、生态治理、塌陷补偿和安全生产等费用在生产、销售中统一提取、进入成本,建立资源补偿基金,专款专用。

    感言:资源开发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关联度低,给资源所在地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因此,维护西部民族地区资源利益,促进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谐,是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链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的力度越来越大,这给资源开发地的政府和群众带来不少担忧。资源开发成果共享政策的缺失,使“利益集团化、问题区域化”现象日益凸现。(文/李霞)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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