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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出台八项措施确保严控物价涨幅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2-0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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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2月7日电(记者李泽兵)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出《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通知》从八个方面对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有关事宜作出安排部署:

    一、严格控制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2008年内蒙古价格涨幅预期调控目标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力争低于全国平均实际涨幅。对2007年全年价格涨幅和月度价格涨幅高于全区实际涨幅的盟市,原则上不出台地方调价项目,价格涨幅力争不突破全区平均实际涨幅;对于2007年全年价格涨幅和月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区实际涨幅的盟市,上半年不出台地方调价项目,价格涨幅要控制在全区平均实际涨幅以内。

    二、切实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价格工作,研究解决价格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将抑制价格过快上涨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凡是由于政策不落实造成重要商品供给紧张、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全面落实 “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抓紧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要高度重视“菜篮子”产品生产,搞好“菜篮子” 基地建设,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大中城市要切实搞好蔬菜保护地建设,制订中长期规划,使蔬菜生产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进一步提高蔬菜自给率,确保居民能够吃上廉价菜、放心菜。

    四、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要组织协调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的产运销衔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五、着力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调控。要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近期资源性产品价格不作调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地方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要保持稳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城市公交票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门票价格,一季度一律不得调整。

    六、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强对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对未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的行为,价格、工商、质检等部门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企业串通涨价、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七、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管理。切实搞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加强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的监管。开展经济适用房价格成本监审,完善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交易价格行为。对商品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制止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

    八、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各地要在切实落实2007年以来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增加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确保从2008年1月份起低保水平比上年同期的增加额高于价格上涨影响居民消费支出的增加额。切实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等政策,确保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改善,从而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抓紧研究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价格指数,加快建立价格补贴与城镇低收入居民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完)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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