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内蒙古已经确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第一批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
此次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共涉及成品粮(面粉、梗米、方便面)、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纯牛奶、液化气、饲料和豆粕等几大类,涉及相关企业55家。其中规定纯牛奶类的伊利和蒙牛集团应向国家发改委进行提价申报和向自治区发改委进行提价备案,内蒙古正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要向自治区发改委进行提价申报,另外还有呼和浩特北京华联超市等44家企业要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价备案。
据了解,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影响和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解除干预措施。(文/丁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