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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改委对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政策提醒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1-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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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向广大经营单位负责人宣传国家、自治区有关价格政策,以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

    告诫会上,自治区发改委邀请交通厅、粮食局、商务厅负责人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大家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切实履行好自身所肩负的责任与应尽的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即使因成本增加确需调整价格的,也应注意避开敏感时段,做到合理调价,不得提前在媒体上公布提价信息。

    据了解,去年5月以来,以粮食、猪肉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一路攀升,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春节将至,全区各地又将迎来一个居民出行与购物的高峰,自治区发改委提醒各有关部门,稳定市场价格十分重要。(文/戴宏 付丽莉)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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