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确保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森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四十一)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从2008年起,每年力争市区优良空气天数保持在320天左右。
(四十二)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提高水环境治理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到2010年,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7%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以60%以上,继续保持城市饮用水集中供水质量100%达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四十三)拓展居民绿色休闲空间。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30%提高到2008年的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平方米以上。
(四十四)千方百计保证城镇居民供暖。建立城市供热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城市热源点规划建设,加强供热监管,提高供热质量,确保到2010年城市集中供热包括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85%以上。各旗县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集中供热。
(四十五)加快推进旧小区的综合整治,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十六)切实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着力发展大公交,落实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从2008年起,逐年加大政府对公交事业的补贴额度,到2010年,新增公交车辆600台,新开通公交线路20条,切实解决市区交通拥堵问题。
(四十七)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供水、供电、道路、环卫等基础设施,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