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切实解决市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8年,市四区各建设200套,共800套、4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并采取配建、收购等方式筹集一定量的廉租房,保障最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三十六)提高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补贴。从2008年起,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年度发放补贴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增加至10元,以后逐年适度提高。
(三十七)切实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占当年开发总量的25%,到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达380万平方米、总套数6万套左右。
(三十八)切实保障中等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调控开发总量,确保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建设占开发总量的70%以上。
(三十九)改善旧城区、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从2008年起,市四区要加快对现有旧城区和城中村的危旧房改造步伐,每年不低于30%,到2010年,基本改造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