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在保障城镇学校公用经费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好免除学费、课本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补贴的"两免一补"政策。
(二十六)继续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制定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外来务工子女和本市学生同等待遇。
(二十七)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对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政策,并且建立奖学金制度。
(二十八)认真落实民族教育政策,继续实施全市民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寄宿生助学金制度,小学生每人每月120元,初中生每人每月150元。
(二十九)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多渠道筹资建立教育扶持和救济机制,对当年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入学资助,确保每一位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不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