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到2010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统人数从2007年34.1万人提高到3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统人数从35.5万人提高到41.5万人,失业保险参统人数从33.7万人提高到35万人,工伤保险参统人数从23.7万人提高到30万人,生育保险参统人数从18.7万人提高到23万人,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十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出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并在部分旗县区先行试点,2009年全面推开,2010年,实现全覆盖。适当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标准,2008年由每人每月418元提高到48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年逐步提高养老标准,并保持高于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
(十二)进一步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2008年,市四区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260元/月.人,旗县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0元,从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并保持高于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
(十三)完善和落实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补助政策,切实保障群众生活。
(十四)切实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补贴,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的冬季采暖补贴,随着经济的发展,确保每年适度提高。
(十五)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2008年,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
(十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医疗救助对象延伸到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之外的城乡低保边缘人员;救助病种扩大到大病之外的常见病、慢性病;2008年,城市医疗救助最高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农村医疗救助最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十七)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对于市四区以内70岁以上无社保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特殊补贴100元,旗县也要逐步实施。
(十八)加快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以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一批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在2010年之前,建成市民政福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