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就业总量,统筹城乡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从2008年到2010年,城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7万个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强化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在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就业培训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市和旗县区政府都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和未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免费培训,使全市新增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2008年,9个旗县区全部建立起公共就业培训基地。
(四)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将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2008年到2010年,每年转移劳动力3万人左右。
(五)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优质、就近、便捷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形成"出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机制。
(七)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困难,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按规定的比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岗位;从2008年起,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安排部分有大学学历的残疾人到事业单位就业。
(八)高度关注失地农民就业,将失地农民纳入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体系,享受现行各项优惠政策。
(九)确保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从2008年起,确保我市最低工资水平略高于自治区确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