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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1-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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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值自治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又恰逢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机遇,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做出加强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时代的发展要求人大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向前推进。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足全区工作大局和民主法制建设任务,明确目标,完善思路,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人大工作,着力推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加强自身建设,形成和巩固了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常委会立足自治区实际,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立法。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20件,废止、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4件,提请自治区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件,初审法规案2件。

    常委会继续重点加强经济立法,着眼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强资源环境保护与建设,制定、修改、批准了经济方面的法规48件。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社会方面的立法,制定、修改、批准了有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强化药品管理、保障劳动者工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规34件。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积极推进民族立法,制定了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积极指导和支持三个自治旗做好立法工作,民族立法工作领域逐步拓宽,质量进一步提高。在总结近年来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修改、批准有关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8件,推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修改、批准了有关规章设定罚款限额、预防职务犯罪、规范街道办事处工作等方面的法规。
    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核心,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力求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利益部门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听证工作,建立了立法咨询顾问制度,完善立法协调机制和统一审议制度,探索开展立法质量评估工作。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调动了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为发挥立法平衡、调整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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