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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呼和浩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大会议案建议情况。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7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将其中的17件作为议案处理。17件议案中,5件交由市人民政府实施办理,12件涉及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及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另外,代表们还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01件。这些建议按类别分为:劳动保障类15件,计划财政类19件,农牧业产业类28件,内务司法类18件,城建环保类52件,文化旅游类14件,经贸招商类2件,科教文卫类26件,其他类27件。
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准备工作早。二是议案、建议选题好,内容比较实,关注热点和民生的议案和建议数量明显增多。三是议案文本较为规范。议案基本做到了案由、案据清楚,方案具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提出的议案较好地表达了代表的意愿。
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构建和谐首府等方面。
经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杨峰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地保护和建设的议案”列为1号议案,赵连炳、吕光明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快蔬菜保护地建设和蔬菜市场建设步伐的议案”、王志强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引黄配水工作的议案”、杨英璐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乡镇、村和市县公路两侧建设发展规划的议案”、清水河县代表团和武川县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分别列为2—5号议案。1—5号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实施,并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实施情况的报告。6—12号议案分别为:杨峰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市园林绿地做出保护决定的议案”、田凤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见义勇为奖励保护条例》的议案”、姜挨用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城乡统筹发展条例》的议案”、王万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城市(城镇)社区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张晶梅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现行《呼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议案”、王彤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呼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议案”、王彤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呼市中小学校园安全条例》的议案”、张豫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张豫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孙洁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早制定呼和浩特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王岑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和出台《呼和浩特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议案”、田玉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全民国防教育实施细则》列入市立法项目的议案”。6—12号共12件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文\崔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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