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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张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生命记忆和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永恒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传承和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既有物质形态的有形文化遗产(如文物、典籍等),也有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说、传统艺术、民俗活动、节庆礼仪、民间工艺等),这些文化遗产刻录着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审美理念,是民族悠久历史的稀世物证,是文化延续和传承的重要载体。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走向未来的文化根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 2004年中国成为第六个正式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上签字的国家。此后,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多个重要文件,体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呈现出了新的局面。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更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表现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弘扬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基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坚持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高国民素质,凝聚民族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3、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各族人民特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道德观念、审美趣味和艺术风格,表现了中华民族强大的向心力和恢宏的气度。它产生于民间,生长于民间,繁荣于民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无论其价值观念还是呈现形态上都与人民大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它蕴涵着深刻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理念,以及爱国为民、重诺守信、勤劳勇敢、聪明智慧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因素,因而是当前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文化基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4、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期,原有的农业文明状态下的文化形态和方式在现代化的冲击下面临更大的困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我国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 为了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全面和系统地记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6年在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我市全面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普查培训阶段,市文化局举办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在田野调查阶段,深入村镇、田间地头全面调查、重点走访。评估验收阶段各旗县区首先完成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评估验收,撰写各类普查总结,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文化局在此基础上汇总各类总结、调查报告,编制《呼和浩特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通过近一年的普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基本了解和掌握了呼和浩特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确立了呼市申报自治区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即呼市二人台剧种(已于2006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王昭君传说、土左旗脑阁、托县双墙秧歌、武川县爬山调、和林县剪纸、清水河县骡驮轿、新城区满族八角鼓、满族婚俗、回民区驼歌、玉泉区查玛舞、赛罕区高跷秧歌1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正着手自治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 三、当前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 1、各旗县区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部分旗县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2、由于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尚未出台,因此我市也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坚强的法规保护。 3、专职从业人员较少,且专业知识匮乏。业务人员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护工作中技术性、学术性、实践性较强的工作。 4、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落后,资源普查、田野调查、资料整理、项目文本和录像片制作等相对滞后,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扎扎实实、科学地开展工作。 1、借鉴区内外成功经验,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伐,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确定保护目标,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市、旗县区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各级文化部门建立专门的机构,设立专门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市、旗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这项工作。 3、尽快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要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得以传承。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如在和林县设立剪纸艺术保护区,在土右旗设立二人台保护区,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同时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学术优势、科研优势、教育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征集,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5、继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除财政拨款外,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6、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通过“文化遗产日”宣传,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论坛、讲座、培训、交流等系列活动,组织举办各类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展演、汇演和民族民间文化节等文化活动,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使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以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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