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月日政协第十一届呼和浩特市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第十一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由政协第十一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委员的意愿,本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由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其人选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提交各委员小组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的办法,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三、本届政协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9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52名。
四、各候选人均以得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赞成票为当选。当选人不足应选人数时,本次会议不再补选。
五、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是本届委员。如对某候选人投弃权票,则本名额不得另选他人。另选人的数量,不能超过投不赞成票候选人的数量,如超过即为废票。
六、选票为一张。提名常委会组成人员63名,分别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钢笔填写,笔迹必须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作废票处理。
七、选举时设监票人10名,由每个委员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一名,并从中选出总监票人1名,由全体委员鼓掌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提名,经主席团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选举前由选举工作人员准确清点入场委员人数,监票人和计票人对出席选举会议的委员人数进行核实。由执行主席向会议报告核实结果,选举工作人员按核实人数现场发票。执行主席宣布应选人数后开始投票。
九、投票前,监票人对自己分工的票箱进行检查,然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检查结果,由执行主席向全体委员宣布,票箱检查完毕,符合规定,加封后方可投票。
十、会场设两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
十一、投票结束后,由会议执行主席当众宣布开箱,工作人员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投票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计票完毕,作出计票记录,由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签名,并将计票结果报告会议执行主席。会议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向会议宣布每位候选人所得票数和当选人名单。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政协第十一届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秘书处200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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