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将制定新的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标准和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三级按比例分担机制,确保助学金的按时足额拨付。
据悉,对蒙古语授课幼儿教育实行公办体制,办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额拨付,并对蒙古语授课的幼儿园(学前班)儿童实行政府资助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高中阶段学生实行寄宿制学生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蒙古语授课初中毕业生考入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国家中职教育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优先对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实行国家助学制度。对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考生考入区内高校的继续实行减收20%学费政策,减收部分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和地方财政补贴,以确保蒙古语授课教育的稳定生源。
另据了解,今后一个时期,内蒙古将对国家实施的各项教育工程以及海内外捐赠款项、自治区安排的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经费,优先安排蒙古语授课学校,重点向少数民族人口集中和民族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文/李梅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