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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无故不批准人才交流会举办要负行政责任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2-0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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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2月5日电(记者勿日汗)针对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市场管理中出现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刚刚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作出严格规定,其中,无故不批准人才交流会举办要负行政责任。

    这个条例规定: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四种情形是:未按照规定核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对举办人才交流会无故不予批准,影响人才交流会正常举办;未履行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查职责,造成后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当事人、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完)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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