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0月17日电(记者 刘娟)作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被称为“在阳光下私了”的“刑事和解”制度。这是昆明市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进行的一次大胆尝试。就此,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轻微刑事案犯罪嫌疑人:在“和解”中“自我救赎”
当19岁的张昆(化名)接到昆明一所大学录取通知书时,非常激动。由于过失致人重伤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他,原本可能再也没有机会迈进梦想中大学的殿堂。可是,由于被打伤同学李祥(化名)的“谅解”,使他得到了一个“重获新生”的机会。
张昆原是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一中的学生,一年前的一个中午,他正排队在食堂打饭,同学李祥拿着饭碗过来,挤到了张昆的前面,两人当即争吵起来。饭后,张昆想找李祥理论,不想发生纠纷,动起手来。
“他一拳打在我的脸上,我被打得向后摔倒了,后脑着地,头部立刻肿了。后经法医鉴定,构成了重伤。”李祥回忆说,“我被送到医院后一个月,张昆就被公安机关拘留了,说是可能要判刑,我开始原谅他一时冲动的行为了。”
“按照学校的规定,学生出现打架这种情况,校方会给双方‘留校察看’的处分。但是,考虑到他们都是高三学生,面临高考,不能因为他们的一时冲动,就毁掉他们的前程。”一中老师杨继珍说,“尤其是张昆,我们不能把他送进监狱。一旦进监狱以后,大学读不了,工作不好找,生活也就毁了。”
一中政教处专门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老师陈静华说,在学校、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多方努力下,张昆家人在结清李祥住院费用之后,得到了李祥及其家人的“谅解”。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也尊重校方组织下进行的“和解”真实有效,并最终对张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黎说,这次“刑事和解”尝试非常成功,效果很好。对于施害方张昆,他因真诚悔罪与积极赔偿而得到被害人李祥及其家人的“谅解”,自己也得到全面的“救赎”,现在上了大学,将来能够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在那件事情后,张昆长大了。回家孝敬父母,关爱邻里,在学校勤奋学习,关心同学。这都归功于李祥对他的‘谅解’和检察机关给予的宽大处理。”张昆的母亲说,“现在张昆上大学了,学习成绩很不错,最近还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我们真的为他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