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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尚有诸多问题需要探索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2-0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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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它将适应国内、国际反洗钱形势的需要,填补我国的立法空白,对反洗钱义务主体和一般社会主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国际反洗钱的历史并不久远,对中国而言,反洗钱也是一个新的课题。因此,就反洗钱的制度构建而言,还缺少十分成熟的模式。《反洗钱法》规定了我国目前反洗钱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但这部法律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义务主体可延至各方面

    需要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规定。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的客观形势要求必须把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延伸到社会主体的各个方面,包括从反洗钱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等多个层面,构建全面的预防洗钱犯罪体系。《反洗钱法》虽然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但由于其仅为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可能不利于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统一开展。

    有待建立激励和成本补偿机制

    有待建立反洗钱奖励制度,对举报洗钱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反洗钱。开展反洗钱工作是要付出巨大成本的,以金融机构反洗钱为例,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包括工资成本和培训成本)、检查成本(金融机构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费和差旅费等支出)、流失客户、档案管理成本、技术投入成本等。因此,国家立法在为金融机构等反洗钱义务主体设定反洗钱义务和责任的同时,还应逐步建立相应的激励和成本补偿机制。

来源:新京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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