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七大报告浓重地勾勒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闪耀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光芒。报告中关于民主法制的论述,提的位置更高,更加系统,更有针对性,有很多新意,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和理论创新。
可以这样说,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法制建设的前提与基础,而法制建设是民主的要求和保障。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十七大报告中,这不仅仅是振奋人心的价值宣示,更是实实在在的制度蓝图。
我们认为,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基本路径。有序政治参与,贵在对权利的保障。也就是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而首次写入的“表达权”,更给世界传递了中国大力弘扬民主的信号。另一个首次出现在十七大报告的名词“公民意识”,为有序政治参与的公民定了位——对于公民来说,政治参与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需要守规则、讲程序、负责任,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进行,在民主的实践中学习民主、发展民主,并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
法律是政治参与的准则。政治参与要“有序”,基本要求是“依法”,法治是民主政治长期有效的保障。对于公民而言,失去法治的护佑,权利就变得脆弱;对于权力而言,缺少法治的约束,就可能背离民意。法治需要成为一种信仰,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行为方式。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针对挑战法律权威的事件时有发生的现状,报告中多次强调法律的权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们注意到,在十七大报告第六部分的六个问题中,有三个问题论述民主法制:其一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二是“发扬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其三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报告鲜明地提出五点:第一,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第三,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第四,“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第五,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等。另外,十七大报告中还提到了要保护物权,建立平等竞争的新格局。事实上,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对私权的保护,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报告第八部分还指出,要“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一系列的新提法无一不是紧扣关注民生的主题。
十七大报告中有关民主法制的另一个亮点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不仅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今后人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指南。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所追求的就是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进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整个社会的富强文明进步。在这个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也是推动依法治国深入发展的保障,更是检验依法治国效果的重要标准。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就必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任何社会形态的构建都离不开作为主体的人民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在全面发挥社会创造力的基础上,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