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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将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1-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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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防范和风险的转移、分散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保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有关学校扎实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按照要求,此次内蒙古实施校方责任保险的范围包括自治区境内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公办学校所需保险经费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等渠道予以解决。民办学校自筹解决。但绝不允许向学生转嫁收费或变向摊派。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坚决杜绝强制保险、暗箱操作、挪用保费等不规范和违法、违纪行为。

    据了解,教育系统引入保险机制是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扎实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将负责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自治区勤工俭学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逐步推广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需求的保险服务,同时聘请熟悉教育行业特点、管理水平高、服务信誉好的保险经纪公司为风险管理顾问。并委托其择优选择保险公司按市场化运作规则承办保险业务,做到依法合规开展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王中宙)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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