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1月21日电(宋景军 吴艾平)由于没有按规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地税局日前对全市5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依法进行了罚款,每人被罚款100元。这是赤峰市对逾期申报个税者开出的首批罚单。
据赤峰市地税局介绍,被罚的这5人中2006年收入均超过12万元,年所得总额约117.7万余元,平均每人收入23.54万元,应纳税额23.6万余元。虽然这5人已经扣缴了税款并足额缴纳,但纳税人本人并未按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申报时限,也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
赤峰市地税部门表示,依法申报个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不按规定进行申报是违法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