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2007专题 >> 世界问候日 >> 和平年代
 
 

《关于维护、保持及重建和平公约》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1-20 14:25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全称《美洲国家间维护和平会议所通过的关于维护、保持以及重建和平公约》。美国等21个美洲国家于1936年12月23日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签订,次年8月25日生效,无限期有效。公约有5条正文,主要内容是:一旦美洲大陆受到威胁,各国政府将通过共同协商以制定维持和平的方法;在美洲国家间发生战争或事实上处于战争状态的情况下,各国应立即相互协商,以便交换意见,寻求和平协作的方法;在美洲以外的国际战争可能威胁美洲各国和平时,亦应举行此种协商,以确定为确保美洲和平而采取联合行动的时间和方式。公约的签署是美国政府推行“睦邻政策”的结果,反映了美洲国家反对法西斯扩张、保卫其主权与独立及维护和平的愿望。 (王承)

 

来源:  
(编辑:)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