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张女士对记者说:“我是星火小区的住户。昨天,我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交纳采暖费,对方拒收,非要我把今年拖欠的物业费和采暖费一起交纳才行。我觉得他们的做法不合适。”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新城区星火小区。张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小区的公共设施被损坏了,物业办公室没有及时派人维修,为此我没有交纳今年的物业费。可是,物业办公室不能以此为由拒收采暖费。”随后,记者来到星火小区物业办公室了解情况。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说:“星火小区一直以来没有物业公司接管,由天新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管理,每年按照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向住户收取物业费,用于维护小区公共设施、支付下夜人员工资等。如果张女士写一份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保证书,我们会收取采暖费的。”
就此事,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的王海仲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户应当按时足额向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交纳相应服务费。如果住户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对方改正甚至赔偿,但是无权单方擅自停交物业费。另外,如果住户在采暖期内执意交纳采暖费,物业公司却拒收并且影响住户享受供热,违反了合同法关于供用水、电、气、暖等特殊商品的法定要求,将承担一定的责任。”(薛美林 王亚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