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热期马上就要到了,呼和浩特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供热价格都作了上调。
此次呼和浩特市供热价格调整的具体规定是:从2006年10月15日起,居民供热价格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2.55元上调至2.95元,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经营性单位,由原来的2.95上调到3.40元。这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适时调整的。
为了保证同价同质供热,呼和浩特市供热主管部门今年对供热企业重新审核资质,并加大了监督力度。
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张波:“我们大力推行供热合同,要求企业必须签订履行供热合同,供热企业必须向政府管理部门交纳供热履约押金。”
按照要求,今年供热企业必须和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保证用户室内温度进行详细的约定;其次企业和政府之间要签订供热经营保证书,要求供热企业按照供热平米数向供热监管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供热保证金,一旦供热企业违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保证金将用于偿付用户的经济损失。(马小平、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