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在呼和浩特体育场举行。这是《草原赞歌》大型文艺演出表演现场。 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今为乌兰浩特)宣告成立,结束了内蒙古地区的分裂状态,掀开了历史的崭新一页。作为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0年来,内蒙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
自治区的成立,最大的变化,就是使内蒙古各少数民族站了起来,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
已是82岁高龄、亲历当年自治政府成立全过程的高万宝扎布激动地对记者说:“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具有两大意义: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贯彻落实,体现在多个方面。
例如,为贯彻各民族平等政策,上世纪50年代,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区先后建立了鄂伦春、达斡尔和鄂温克3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和19个自治乡,保证了自治区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规定,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立法、人事管理、管理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等自治权,共制定和批准了449个地方性法规,自治地方行使自主权逐步法制化,自治区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依法治区进程加快。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为扶持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自治区采取允许“少数民族生2胎,控制3胎”的特殊政策,使自治区成立前蒙古族人口不断下降的趋势得到遏止,由1947年的不足90万人,发展到2006年的420多万人……类似例子,举不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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