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内蒙古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50年代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长期以来,全区各族人民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从1983年开始,坚持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歧视,引导各族人民正确认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处理好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本民族利益与各民族利益的关系。十分注重对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团结教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识大体、顾大局,争做民族团结的促进派。高度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使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成为社会风尚。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全力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大局。我们在解决各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决不把各民族群众之间的生产生活等非民族矛盾作为民族矛盾处理。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对于极少数蓄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敌对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祖国统一。
三、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为繁荣发展民族优秀文化创造了良好条件,极大地丰富了内蒙古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60年来,我们坚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的学习教育活动,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与坚定性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总结推广了以牛玉儒、廷·巴特尔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为建设内蒙古、振兴内蒙古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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