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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成功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在开展世界民族问题比较研究中,把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主要课题来跟踪研究。课题组认为,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显然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利益的重要政治制度。
2007年7月20日,在内蒙古举办的“发展与进步”研讨会上,民族政策和法律研究专家刘惊海透露: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和内蒙古社科院合作,已经10年跟踪研究内蒙古的发展。10年里他们不断把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的成果和经验介绍到欧洲各国,被称为“中国经验”。
“五一”会议,起航的“中国经验”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开幕。来自内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满、回、朝鲜等各民族代表393人出席会议。会议通过决议,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选举乌兰夫为自治政府主席。会议决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5月19日,毛泽东、朱德复电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祝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