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蒙古语的含义为“红色的城市”。1947年5月1日伴随着迎接全中国解放的隆隆炮声,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这里宣告诞生。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名给自治区政府发出了贺电,指出曾经饱受苦难的内蒙古同胞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号召蒙古族群众与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起来,为建设新家园与新中国而奋斗。6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创造性地实践和完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全区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权利投身现代化建设,全区实现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为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各民族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结合内蒙古实际,探索民族区域自治成功经验
“自治区成立前夕,内蒙古一穷二白。60年来的发展变化真是翻天覆地。这一切,得益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的蒙古族老人克力更,今年已91岁,他参加过内蒙古自治区的创建,也是自治区60年来建设、发展的参与者和见证人。
长期从事内蒙古近现代史研究的内蒙古大学教授郝维民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谱写了新的历史篇章,证明在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少数民族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能获得民族解放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为我国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开辟了道路,树立了榜样;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具有民族特点、地区特点的一系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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