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族法官陈银福是科尔沁草原深处——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大石寨人民法庭庭长。他扎根基层25年如一日,特别是担任副庭长、庭长14年来,坚持多调少判,调解各类案件1700件,平均调解率达到89.2%。经他调解的案件一律做到“无反悔、无缠诉、无申诉、无上诉”,在农牧民中传为佳话。
其实,陈银福的调解之路并不是一帆风顺。大石寨法庭只有4名法官、1台车,办案条件十分艰苦。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陈银福克服各种困难,总结出了“多学、多带、多教、多说、多走、快执行”的“五多一快”的调解工作模式。
多学,就是法理在心,陈银福把审理的每件案件都当成学习的机会,仔细分析研究。多带,就是言传身教,下乡巡回开庭办案他带头,不辞辛劳,处处发挥带头作用。多教,就是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多年来,陈银福坚持每月腾出一天时间集中给各村调委会主任讲课,传授调解方法。多说,就是让人心服口服。2004年,在调解大石寨村5户农民与现承包人400多亩耕地承包纠纷案件中,陈银福走家串户做通了工作。多走,就是传递温情,维护公正。大石寨法庭辖区比较大,为了方便群众,及时对案件进行调解,很多时候法官们要跑几十里甚至上百里的路,但陈银福从不叫苦。他说:“我们辛苦一点,就能给农牧民群众带来很大的方便,这很值得。”快执行,就是调解后尽快执行。陈银福经常是调解协议一签完,马上就领着双方当事人执行程序,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处理。
多年来,陈银福带领大石寨法庭全体同志,兢兢业业为群众服务着,甚至父母去世都没有在跟前尽应有的孝道。但他的工作却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政法系统争创活动先进个人”,2005年荣获第二届中国法官十杰评选“银法槌”奖。 (文/许晓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