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状。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中,保护责任任务指标有2个,一是耕地保护指标,二是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我省正在探索推行耕地占补指标储备工作,规定建设项目占耕地需先补后占,否则不得申报审批项目用地。
我省规定,从今年起,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可实行边补边占以外,全省的城市成批次用地、单独选址建设、村庄建设等项目占用耕地的,都应实行先补后占,否则不得申报审批项目用地,或将耕地开垦资金上缴省级统一组织易地开垦。拖欠补充耕地任务的市县,必须在限期整改期间完成所有的补充耕地任务,否则暂缓报批新的建设用地。
从会上获悉,2006年我省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总体良好,并连续第8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