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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5月17日电
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耕地的保护力度,青海省相关部门将出台《青海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该《办法》指出,今后每年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农牧厅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相关指标和各州(地、市)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确定各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各州(地、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同时,从2006年起,每年年初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与州(地、市)政府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康维海、贾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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