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呼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薄连根代表市政府与呼市9个旗县区政府签订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责任状”要求各旗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做到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责任全部签到村组、农户,设定保护标志;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据了解,呼市现有耕地保有量达853.2万亩(56.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35万亩(49万公顷)。(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