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日)为全国土地日。 1998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定为基本国策。
1998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定为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