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2007专题 >> 全国土地日 >> 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6-21 11:16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来源:  
(编辑:)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