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发展观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的正确方向,切实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放在为农民群众谋利益、促进农民群众共同富裕上;就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新农村建设涵盖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涉及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方方面面,应按照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要求系统推进。同时,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到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和后代人利益为代价。
以科学规划为龙头。推进新农村建设,应把科学规划放在首位。制定规划应立足当前、把握长远、统筹安排,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照方便农民、提升农村、发展农村产业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农民居住区、产业发展区以及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尤其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风民俗、文化历史、地理特点等,把土地、水系、清洁能源、集中居住区规划好,并搞好年度建设规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规划制定以后,应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增加农民收入是检验新农村建设成效的核心指标。应通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高效、集约、规模农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等,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不断增加农民务工收入;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着力发展县城和重点镇,为农村转移富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切实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