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14个处室及所属8个事业单位;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设立劳动保障局。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劳动保障工作也有了突破性进展,为维护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治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始终把广大职工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努力方向,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初步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日益更多地惠及到人民群众。
1998年以来,通过实行“两个确保”,国企下岗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以养老保险为例,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由2000年的496元提高到2006年的800多元。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比“九五”时期有大幅度增长,“十五”期末,全区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39万人,222万人、292万人、107万人、106万人。并研究下发了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办法。 失业保险方面,建立健全了城镇登记失业制度和失业保险预警机制,增强了失业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医疗保险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在“十五”期间全区城镇累计就业101万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重点对“4050”、“零就业家庭”等特困人员给予较大的就业援助,2006年共帮助7797户10198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同时积极开展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并且全面启动了新的工伤保险制度,重点解决了建筑、煤矿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协同推进了生育保险工作。劳动关系调整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了自治区和谐社会的发展。
60年风风雨雨已过去,新的航程已经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为构建和谐社会续写新的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