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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措并举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6-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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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目前已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做好周密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违纪舞弊防范处罚力度,维护国家教育考试良好的考风考纪。

    具体采取的措施有:首先,要求学校对考生加强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所有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在《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签字后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旗县(区)招办装入考生报考档案。

    其次,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考场管理。有关高考考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程序等已印发各考点,培训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据了解,今年将首次执行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的规定,退出考场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续考,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且不得离开考点,由考点设立考生休息室,集中专人负责对这部分考生的管理,待该科目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第三,自治区高校纪工委、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的监察力度,向全区各考区派驻巡视检查人员,考试期间将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为营造公平、公正的高考环境,自治区要求各盟市从本地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防范打击使用通讯工具、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等现象向高考“净土”渗透。

    第五,加大违纪舞弊处罚力度。对在高考中违纪舞弊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对违规者进行认定和处理,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方式,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和用人部门查询。其中,对代替他人考试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进行考试作弊的在校大学生,高校纪工委和招生考试机构将及时通报其所在高等学校,由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如果违规考生系在职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高校纪工委和招生考试机构向其单位通报考试违规事实,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对违规者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如果违规考生没有工作单位,由高校纪工委和招生考试机构将其违规事实文本送达本人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装入本人档案。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考前认真阅读《考生考试须知》和《考生考试守则》,以免由于没做好准备工作影响考试,或由于不知道考场规范违反考场纪律。同时提醒考生外语科目考试前3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考试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生安排好时间不要迟到。(马小丽、郭俊楼)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编辑:实习生 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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