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2007年自治区将投入9290万元,用于加强地质环境的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
今年自治区将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继续推进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建设,加强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时完成“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地下水、地热、矿泉水管理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为此,预计国家和自治区将分别投入资金4790万元和4500万元。
2006年,自治区共投入地质环境治理资金7270万元,恢复治理面积5900多公顷,新建自治区级地质公园4处。同时,自治区还制定发布了《自治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实现了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动态监测。 (红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