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局获悉,为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内蒙古将主要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等6方面出实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内蒙古将把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区和行业,暂停审批该地区或该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同时,加强部门合作,协同把好国家重点宏观调控行业的项目准入口。通过严把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关,控制新增污染物总量。
在加强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方面,内蒙古严厉查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新建项目。对不能正常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停止企业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
内蒙古还将集中力量对全区主要流域、重点区域和城市、重点行业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立案查处违法企业,挂牌督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相关责任人,排查污染隐患,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此外,内蒙古还将通过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厂经营机制改革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经济政策,确保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建立和完善污染物减排的指标、监测、考核3个体系等措施实现污染物减排。(文/周秀芳 瞿家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