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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5-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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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五次全区环保大会精神,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充分肯定了“十五”期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为推动环保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培育良好的环境道德风尚发挥的积极作用。分析了未来几年,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原本脆弱的环境将面临着新的压力,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也将更加艰巨,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承担着更加重要的使命。

     《意见》提出了未来几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各族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显著提高,公众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宣传教育服务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环保宣教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部署。一是以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和推动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力度。二是以扩大环境保护的社会影响力为重点,组织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三是以传播环境保护知识、培育环境道德为重点,制作环境保护宣传品,为社会提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公共产品。四是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能力为重点,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五是以绿色创建活动为重点,全面加强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环境教育,培养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六是以创建环境友好企业为重点,逐步加强企业有关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辑: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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