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英国政府2006年6月20日宣布,政府正在考虑推出一项法律,禁止在多数公共场所吸烟。这项名为“选择健康”的议案呼吁英国2008年前实现在提供食物的酒吧禁烟,工作场所、饭店及体育场、公交车站和建筑物入口等室外地点也在禁烟之列。可吸烟公共场所包括收容所、精神病院、监狱、旅馆房间及不提供食物的酒吧等。如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单笔最高罚金为50英镑。议员们还将敦促英国卫生大臣把购买卷烟的年龄限制从16岁提高到18岁。
目前在英国实施公共场所全面吸烟禁令的情况是:苏格兰(2006年3月26日实施);北爱尔兰(2007年4月);英格兰和威尔士(2007年夏天)。
目前,英国卷烟烟盒上所携带的是文字健康警语,但有证据显示,使用图片警语能提高影响。因此2006年5月27日的发起的一场讨论,希望能确定出一套警示图片。14条健康信息将通过这些图片传达出来,这些健康信息包括“吸烟引起致命肺癌”,“吸烟可能减少血流,造成虚弱”等。
同时,从2007年夏天开始,18岁以下的儿童将被禁止购买卷烟。目前的最低年龄为16岁。
荷兰
2003年7月,荷兰卫生部长下令所有的烟草制造商公布他们在荷兰出售的卷烟、自卷烟和雪茄的制作成分。这意味着卷烟公司也必须披露哪些成分能使人上瘾。这些规定也适用于设在国外的公司。
关于公共场所禁烟令,2004年荷兰政府与宾馆及公共饮食业达成一致,到2009年,才实施全面的酒吧、咖啡店和饭店吸烟禁令,但从2005年开始,设法阻止人们吸烟。到2008年底,所有的饭店以及75%的酒吧和夜总会必须设有一个无烟区,至少95%的宾馆也必须设有无烟房间和无烟早餐厅,所有的冰淇淋店和50%的快餐吧必须为无烟场所。宾馆和公共饮食业中75%的公司将被禁止出售烟草。但由于咖啡店和快餐吧在夜间营业,因此,它们将可以出售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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