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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保障贫困人群基本生活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5-2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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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近年来全力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着力提高城乡生活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确保了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城乡低保列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有力地推动了城乡低保工作在全区各地的开展。特别是加大了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落实力度,狠抓了地方低保资金匹配力度、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以及低保金按时发放等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据统计,去年全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84125万元。全区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每月领取低保补助金(含取暖补贴等一次性补助)100.7元,比2005年提高了20.1元,高于全国人均每月补助82.9元的水平,排全国第六位。

    同时,地方低保资金预算实现了自然增长,确保了我区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全区各盟市、旗县(区)低保金预算为20788万元,实际支出23325万元,比上年增加5161万元。2006年11月,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要求,我区召开全区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紧急会议,按照“加快节奏、特事特办、落实资金、按时完成”的工作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了提高标准的工作方案,确定了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额度,测算和追加了所需资金并及时下拨。据统计,此次调标全区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增加低保补助金14元。全区各盟市在此次提标工作中普遍追加了地方低保金预算,总额达3537万元。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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