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小传
李红艳,1981年毕业于辽宁省政法干校,先后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人秘科、告诉申诉庭、民事庭工作,现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2年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官”,2004年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5年被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第二届内蒙古“十大女杰”,并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
“实事求是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这是李红艳1997年走马上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时写下的一副对联。10年过去了,这依然是李红艳不变的追求。
1997年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审监庭的案子大多是争议时间长、处理次数多、审理难度大的案子,谁能担此重任?院领导把目光瞄准了红山区法院副院长李红艳,因为李红艳十几年法官生涯创出的业绩,因为李红艳在做人做事上的有口皆碑。 一位姓侯的女个体户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中一、二审都输了,她不服,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案件提起再审后,她找到李红艳家,说有重要材料要送。李红艳信以为真。然而,送来的却是一沓钱。李红艳急了:“你把我看成什么人了?把钱拿回去。”碰了一鼻子灰的女个体户心里没了底。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她的官司居然赢了。
“有理的不用找,没理的找也没用。”这是李红艳面对通过各种关系来说情的人们的回应。坚守着这样的办案原则,2002年、2004年,这个庭先后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和一等功。
生在赤峰、长在赤峰,成为审监庭庭长的李红艳自然像每一个社会人一样处于各种社会网络之中。办案中通过各种关系找上门来的人太多。面对这些,李红艳最不敢忘却的还是自己所肩负的社会使命:“身为法官,就要坚守公平、公正、正义。”
正是怀着这样的理想和操守,李红艳从辽宁省政法干校毕业以来2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参与审理的案子超过3000个,到审监庭的再审案子调解率达到40%左右,一些判决的案子重复申诉的现象也极少。她自己也因出色的业绩获得了赤峰市、自治区乃至国家级的一系列荣誉,获得了老百姓的赞誉。 (文/李霞)
采写札记
法官手中一件普通的案子,在老百姓生活中就是一方天。以此为信条的李红艳,以一位女性柔弱的双肩担起正义的责任重担,让更多的人看到社会的良知、法律的尊严和公平、公正的不朽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