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2007专题 >> 治理自行车被盗 >> 内蒙古在行动
 
 

乌海市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27 10:45    
字体 [   ]  [ 打印 ]  [ 发表评论 ] [ 关闭

    为认真解决乌海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行车被盗问题,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按照全国和自治区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自3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重点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和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重点整治非法交易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的自行车维修点、易发生自行车被盗的重点地段和场所、易作为窝赃场所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重点解决自行车基础管理,研究解决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运输、销毁、报废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问题;自行车日常防范,研究解决日常生活中自行车存放、看管等安全防范问题;对盗窃自行车人员的处罚,研究解决对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处罚的法律适用,加强对重点人员动态监控及教育等问题。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和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的比对机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尤其要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从严管理、从严检查,堵塞销赃和收赃渠道。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中,严格考核。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建设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居民存车处,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商务部门将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督促、建立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对销售、购买自行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督促、建立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工商部门将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质监部门将制定自行车编码规则,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强对自行车存放场所的安全检查、管理,完善自行车停放、保管等长效管理机制。

    我市通过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预防自行车被盗问题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王芬 濮男)

来源:乌海日报  
(编辑:)
  
新 闻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