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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何时成为"纳税典范"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1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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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地税局个税申报数据显示,目前,该市已有近2万名年收入12万元以上高收入者进行了个税申报,申报所得税近6亿元,补缴税款3400多万元。虽然申报情况较好,但还有“零申报”的高收入行业,如演艺行业。成都税务稽查部门已经开始重点稽查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模特等高收入个人。(4月5日《华西都市报》)

    这条新闻让人吃惊的是,在长达3个月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面前,成都明星竟然“零申报”!更让人吃惊的是,即便是在明星扎堆的北京和上海,主动申报个税的明星也寥寥无几。让人不得不重弹“演艺明星应成为纳税典范”的老调。

    我注意到,明星个税申报不积极的自我托辞,无外乎是,个税申报是对过去一年的收入情况进行申报,“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去年的收入究竟是多少,不知道报多少才准确”;还有明星比谁都“谦虚”,认为自己出场费不高,收入肯定不算高,跳出来申报太招摇。真是明星们没有盘点自己的年收入,还是的确挣得太少?我看都不是。从税务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哪怕是本土演艺明星的年收入其实都超过了12万元。从不时见诸报端的消息,我们也可以看到,演艺界明星应该属于高收入人群,不少明星随便出一个场,都是一个不低的价码。对于明星来说,一年签了几个合同,拿了多少片酬、奖金、出场费,广告收入又是多少,难道真是一笔“糊涂账”吗?

    我国宪法和税法明确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明星纳税与其他公民纳税一样,是在履行法定的义务,照章纳税,明星无特权!而且,演艺明星作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或社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也应成为纳税典范。正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他们的言行有着众多的追随者和效仿者,对社会有着明显的潜移默化作用,理应依法纳税、自觉纳税、带头纳税,以便在其“粉丝”中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怎么能够在个税申报期间稳坐泰山?按理说,演艺明星都是高素质的人啊。

    有人说,从毛阿敏、刘晓庆的前车之鉴就知道,演艺明星的年收入是多少,其实是有迹可循的,别想瞒天过海。事实上,明星们经常在全国各地演出,流动性大,灰色收入多,有时还不打条子,不签合同,虚报收入,税务机关对明星们的真实收入状况很难监管,这恰恰是他们敢于心存侥幸,患上纳税“淡漠症”的根源。这么多年,又出了几个毛阿敏、刘晓庆那样的偷税案呢?因此,如何加大力度对演艺明星的个人纳税情况进行适时征管,让他们看到法律的威严,应该是当务之急。不堵住对演艺明星的税收监管漏洞,仅凭个人自律,要求演艺明星等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恐怕只是相关部门的一厢情愿。(何勇海)


来源: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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