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是4月10日,国税总局原定公布个税申报具体人数的日子。然而,到笔者发稿时,国税总局的官方网站上仍然只有一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已超过160万人……最后人数还在统计之中”的公告。
160万,依据国税总局原本估计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数——600万,个税申报率只有1/4。
用“尴尬”来形容这场声势浩大的个税申报运动绝不为过。自去年11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发布以来,虽然税务部门不断强调,“对大多数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是掌握的”、“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通过中央媒体告诫人们:“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但“冷场”和“质疑”仍然贯穿始终。
现在我们看到的“160万”申报人,已经是“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准备充分、周密部署”的结果了。以北京为例,发现一二月份个税申报数字偏低后,当地税务部门向全市近23万人发出了“个税申报提示信”,而这些人主要集中在电信、金融、文艺、体育和教育等部门。之后,到4月2日,北京的申报人数从4万增长到25.5万。深圳则通过对大企业提供服务上门、集中受理的服务,推进纳税申报进度。
恰恰是这一现象令笔者费解。税务机关既然掌握了大多数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情况,那么对他们都发出“申报提示”了吗?如果是,那数量可能高达400余万的应申报未申报者,是否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受到“严厉惩处”?如果不是,公众则要质疑,为什么掌握情况的税务部门不能事先为纳税人提供“提醒服务”,而非要事后“惩处”?